图书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读者服务
捐赠与收藏

图书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1 14:18:56 阅读量: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期刊、及古籍等各种文献资料,以丰富馆藏,服务读者。为进一步做好接收与入藏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赠书接收标准:

1. 根据山艺院字(2013)127号《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科研新著基金”资助成果出版后,须赠送5部著作给校图书馆收藏(存放在工具书阅览室)。

2. 所赠图书资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或境外政府部门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具有独立ISBN号、ISSN号等信息,可为图书、期刊及会议论文集等。

3. 对于一些具有突出学术或文化收藏价值且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无抵触的非正式出版物,我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古籍、地方文献、族谱、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书画等。

4. 所赠图书资料需装订完整,印刷清晰,无明显破损痕迹。被勾画、有污渍和破损的图书以及漫画、杂志、音像制品、使用说明等不予接收。

5. 原则上内容应符合本校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设置的范围,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符合本校和本馆发展政策。

6. 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程度阅读。


二、赠书管理和使用办法

1. 所有文献资源捐赠为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捐赠行为。

2. 图书馆有权根据本馆发展状况和藏书要求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接收捐赠。

3. 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我馆会对接收的赠书逐一进行审验、登记,尽最大可能满足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发挥所捐文献资源价值,及时上架流通或做其他处置,无须一一告知捐赠方。

4. 适合我馆入藏的图书,加盖收藏章,分类编目入藏,并在图书馆网站“书刊捐赠”栏目中分批分期予以公布和致谢。

5. 对复本较多、只需部分入藏的赠书,其剩余的图书和“不入藏”但仍有利用价值的图书,图书馆有权对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转赠、交换、淘汰等不同方式使用。

6. 对于有特殊文化价值与历史意义的珍贵捐赠文献,如名人珍藏书,珍贵古籍、善本,带有名人题名、印章或留言的图书等,属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资料,图书馆设专区入藏,存放于特定区域,不对读者流通。

7. 不宜公开的文献资源保存于情报咨询部用于学术研究参考。

8. 对于盗版、残旧、无学习研究价值、言论反动等不符合我馆赠书接收标准的捐赠文献,图书馆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三、受赠方式

向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事先与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取得联系,征询捐赠意见。我馆支持到馆捐赠和邮寄捐赠,对于本地的大批量捐赠,图书馆可视情况安排专人专车上门提取。

1. 捐赠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6000号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250100

2. 咨询电话0531-86522185

3. 邮寄方式:支持邮局挂号、快递等各种邮寄方式,快递不指定物流公司。恕不支持到付,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方沟通。


四、捐赠证书提供

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图书文献资料,我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为其提供捐赠收藏证书,以表鼓励和感谢。证书中会注明捐赠者姓名及图书资料名称与数量。如需要,请随书备注以下内容:

1、 捐赠人姓名(或捐赠单位名称)、书名、种数、册数(以实际收到书目为准)

2、 收件地址、邮编、姓名、电话


注:

①捐赠证书默认以快递形式寄出,不收取任何费用,信件寄出我馆无特别通知,请注意查收。如有特殊要求,可与我馆沟通。

②若赠书人不愿我馆在捐赠网站上公开其姓名,可在捐赠时作特别说明。

③捐赠收藏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凡捐赠者需要皆可获得,并不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与著者学术水平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