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文东与长清两校区图书馆图书流通的通知-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公告资讯
公告

通知 | 关于文东与长清两校区图书馆图书流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14:37:41 阅读量:

各位读者:


为进一步优化图书馆文献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两校区师生教学科研与学习阅读需求,现对文东校区图书馆与长清校区图书馆图书流通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通服务范围

校区图书馆可外借的普通图书(含长清校区综合书库、艺术书库、史地书库、文东校区音乐书库等馆藏可外借图书)均纳入流通服务范畴。以下图书除外:

   1.特藏文献、典藏文献、古籍、工具书、期刊、报纸和所有合订本等仅限馆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2.有特殊借阅限制的馆藏图书(如标注 “不外借”“仅限本校区借阅” 等标识)。

 

二、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1.借阅权限:教职工可借 15 本,借期 180 天;研究生可借 10 本,借期 60 天;本专科生可借 8 本,借期 30 天,续借规则按图书馆现有规定执行。

   2.借阅流程:

   (1)读者可通过图书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馆藏信息,确认所需图书所在校区。

   (2)持本人电子借阅证到文东校区音乐图书馆或长清校区三楼史地书库服务台申请借阅另一校区图书,填写跨校区借阅申请表。

   (3)图书馆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周六、周日)完成图书调配,通知读者到申请借阅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领取。

   3.归还地点:文东校区为音乐图书馆服务台;长清校区为史地书库服务台。归还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图书所属校区,以便及时归架。

   4.取书期限:读者需在接到取书通知后的 7 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图书,逾期未取视为违约,累计违约2 次将暂停跨校区借阅权限 1 个月。

   5.费用说明:两校区图书流通产生的调配费用由图书馆承担,读者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三、违规处理

1.图书超期、遗失、损毁等情况,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罚规定》执行。

   2.冒用他人电子借阅证、恶意申请跨校区借阅且不取书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其 1-3 个月借阅权限,并通报所在院系。


   四、服务咨询与联系方式

   1.长清校区图书馆服务台:[86522078],联系人:[刘老师]

   2.文东校区图书馆服务台:[86423667],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3.线上咨询:可通过图书馆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咨询。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图书馆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流通服务规则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信息将通过图书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