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捐赠艺术作品的通知-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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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校捐赠艺术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1 11:33:17 阅读量: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内涵建设,更好保留与展示美术学科专家的艺术作品,经学校领导同意,开展为我校捐赠艺术作品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参与对象:

所有有意向学校捐赠艺术作品的教师。

2.捐赠方法:

每人为学校捐赠艺术作品(尺寸不限),并附本人照片、简历。学校发放收藏证书及收藏费,并在相应的时间举办捐赠仪式。

3.作品用途:

①有效地收藏各位专家的艺术作品,并建立艺术档案。

②在图书馆建立一个展厅,将其作品进行长期展览。

③将其作品建立一个特色数据库,以便向全国各美术院校同行沟通交流。

4.学校和作者的责任和权利:

①学校有责任收藏本校教师的艺术作品。

②学校有义务提供本校教师艺术作品的展示平台和空间。

③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将教师捐赠的作品管理好、使用好。

④教师有责任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欢迎教师自愿为学校捐赠艺术作品。

⑤教师有权利借用学校收藏的本人作品。

⑥被收藏的艺术作品,所有权归学校。

5.学校将举行捐赠仪式,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设立捐赠榜。

6.欢迎教师积极捐赠具有主题性、时代性的艺术作品。

7.对于积极捐赠作品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中列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