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毕业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规定-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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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毕业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25 10:40:54 阅读量:

山东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毕业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美术类各专业教学水平,保存学生的优秀作品,丰富学校艺术作品收藏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山东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优秀作品收藏管理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 作品收藏范围:

1. 历届美术、设计等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优秀作品。

二、 作品收藏方法:

1. 入选作品由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推荐产生。

2. 学校与作者签定收藏承诺书,双方共同遵守承诺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3. 入选作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收藏证书及收藏费。

4.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奖励作者。

5. 入选作品全部由学院图书馆收藏,并纳入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建立特色数据库,以便和全国各美术、艺术院校同行沟通交流。

三、学校和作者的责任和权利:

1、学生有义务无偿地向培养自己的学校捐献艺术作品。

2、作者有权利借用学校收藏的本人作品。

3、学校有义务收藏本校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并有责任运用规范、科学的管理方法将作者的作品管理好、使用好。

4、对于收藏的学生优秀作品,所有权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