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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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发布时间:2016-09-19 08:46:52 阅读量: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画册、手稿、音像制品。特别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专著、画册专集、音像制品,我们将成立“山艺人书库”专门收藏这部分出版物,泽被馆藏、嘉益学子。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将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由于图书馆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选择,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 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2、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3、 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画册、剧本等。
4、本馆尚未入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者,复本以2-3册为宜。
5、本校师生(校友)本人的著作,将有一册(套)入藏于“山艺人书库”其余复本将存放于相关分馆,供读者借阅。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 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
3、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 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之书。
三、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管理原则
1、捐赠图书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为原则。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2、 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
3、 盗版及残旧图书将不予收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6522185  1379112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