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书画临摹室管理办法(暂行)-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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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书画临摹室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02-27 14:30:24 阅读量:

为方便读者对馆藏临摹范画的使用,书画临摹室自本学期开始,试行师生读者自主管理。开课期间,由任课老师全权负责临摹室和临摹范画的安全,实现师生读者共同管理。

一、各院系应在上一学期期末放假前,向图书馆提交下学期的《书画临摹室使用计划表》(含选修课),其中包括课程名称、课时安排、任课教师及学生人数、预借临摹范画名称等。《书画临摹室使用计划表》报送图书馆临摹室统一协调安排。临时排课需提前三天申请,在无课程冲突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二、临摹室管理员应根据《书画临摹室使用计划表》,协调相关人员将预借临摹范画提前准备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调换范画。

三、开始课程前,任课老师须向学生介绍书画临摹范室的自主管理办法,督促学生认真核验临摹范画并填写《临摹范画责任认领登记表》。任课老师确认签字后,提交临摹室管理员存档备案。

四、临摹室学生必须认真听取临摹室的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有义务保护好个人认领的临摹范画,对使用过程中新产生的范画污损应及时告知任课老师,并在课程结束时积极配合图书馆接受相应处罚。

五、课时内,非得到任课老师许可的外来人员、非本课程的学生不得在临摹室内停留。临摹室管理员有责任在课时内不定期到临摹室进行检查,保障临摹室的硬件设施安全。

六、师生读者进入临摹室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临摹室内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排,如有特殊用电需求,应报给临摹室管理员,协调专业电工到场解决。使用临摹室拷贝台时,应先检查其外观有无损坏,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任课老师和临摹室管理员报告并查明原因。用毕,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七、任课老师负责教学的同时,负责临摹室的安全与卫生管理。任课老师有责任指定临摹室钥匙持有人、保持临摹室整洁、制止违规行为并有权中止其课程。学生有义务自觉保持临摹室内整洁,不乱丢废纸、废颜料及各类杂物;承担临摹室的清洁工作,轮流值日,负责清扫地面、擦拭桌面和窗户。图书馆为无烟区,书画临摹室内禁止吸烟。

八、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必须认真检查临摹范画新污损情况,结合《临摹范画责任认领登记表》向临摹室管理员说明情况;临摹室管理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更新范画档案信息。

九、临摹课结束时,任课老师在完成安全与清洁检查后,须及时将临摹室钥匙交付临摹室管理员。

十、节假日及课程以外时间,学生不得进入临摹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由任课教师或临摹室管理员批准。未经批准进入临摹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十一、师生应遵守学院其他消防安全及卫生管理规定。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附件1《书画临摹室使用计划表》  附件2《临摹范画责任认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