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刊损坏处理规则
1、在书刊上勾画、涂抹使图书污损较轻者,按原书款的1/10处罚。
2、污损、水浸、撕裂、圈点、批注、勾画现象严重的书刊,原则上应赔偿新书刊,如购买困难且不影响使用者,按原价赔偿,原书 刊归本馆所有。不能继续使用者,按书刊遗失条款的相应规定赔款,原书刊归本馆所有。
3、缺页者原则上应赔偿原版书刊,如购买困难,则按书刊遗失条款的相应规定赔款,原书刊归本馆所有。
4、撕页、挖剪书页者,除赔偿原版书刊外,按原书刊价的10倍罚款,原书刊归本馆所有。如买不到原版书刊,除按原书刊价的20
倍处罚外,还要根据书刊遗失条款款的相应规定予以赔偿。
二、书刊遗失处理规则
书刊遗失原则上应赔偿原版书刊。应在30天内买到同版本书刊赔偿(复印原书无效)。否则,可根据该书的年代、馆藏量、价值等分别作如下处理:
1、 1950年代出版物,按重新定价后书价的60倍赔偿;
1960年代出版物,按重新定价后书价的50倍赔偿;
1970年代出版物,按重新定价后书价的50倍赔偿;
1980年代出版物,按重新定价后书价的40倍赔偿;
1990年代出版物,按重新定价后书价的20倍赔偿;
2000年以后的出版物,暂按该图书原定价的3-5倍赔偿(专业类5倍、非专业类3倍);
2、 丢失成套图书(全集、丛书类)中的一部分时,能买到所丢图书即可;如买不到则按全套图书书款处罚,详细处罚如出版年代、是否孤本等按照上述条目中的赔罚细则进行赔偿。
3、丢失未标价书刊,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页数、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4、对于撕毁、盗窃本馆书刊者,一经发现,图书馆将立即取消其借阅资格,按遗失书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5、本条例由本馆最终解释,并随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