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教师及研究生可免费查阅本室所藏文献。
2.读者如需查阅相关古籍,请在阅览室出示证件登记,由专门工作人员去古籍书库查找后交由读者阅览,读者不准进入馆藏古籍书库。
3.读者不得携带书包等大件物品进入阅览室,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图书馆《读者须知》的相关规定。
4.所有古籍闭架阅览,概不外借。备有馆藏古籍目录供读者检索,
5、除本阅览室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该书库。读者所需古籍图书由工作人员提取,并做好借阅登记。读者在工作人员指定地方阅览,当班清还,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6、本室文献资料禁止复印、拍照,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需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复印或拍摄普通线装书的内容,并由工作人员代办。古籍善本,一律不得复印或拍照。
7、读者爱护古籍,轻翻轻放,不得将手指沾湿翻书, 或将胳膊压在书上作笔记, 以防书页破损;严禁在书上眉批、圈点、撕页、涂抹,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所损坏古籍的价值进行相关赔偿,并停止古籍阅览权限6个月;情节恶劣者,按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